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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 “益”心 守护“她”权益
2024-03-11    来源: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王明龙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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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1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赋予了检察机关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更重的职责任务。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妇女人身及人格权益保障、涉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生命健康权益保障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办案力度,与相关单位会签工作协作机制,推动形成妇女合法权益保障的工作合力,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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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听证+诉前磋商”,助推母婴室设施改造升级。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是对妇女儿童的尊重与呵护,更是公共服务理念中人性化的彰显。为让“母婴室”成为城市文明的“标配”,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大武口区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区妇联)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辖区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母婴室设施建设情况开展实地走访调研和公益调查。发现上述公共场所母婴室设备不完善、母婴设施运行管理制度不健全、母婴室四周未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等问题,不能满足哺乳期女性和婴幼儿的需求,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遂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程序,并组织召开检察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凝聚共识,达成一致磋商意见。会后,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经营主体严格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母婴室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中设定的标准对母婴室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母婴室管理和服务水平,用心用情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2023年5月,本院邀请区妇联、“益心为公”志愿者一同对辖区医院、商场的母婴室整改情况开展联合回访,见证了焕然一新的母婴室,婴儿尿布台、婴儿床、休息座椅等设备配置齐全、母婴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完备,并配有专人管理和维护,母婴室环境整洁卫生,运行状况良好,为哺乳期女性喂养提供了一个安全、清洁、温馨的公益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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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建议+宣告送达”,助力反家暴制度落地落实。“家暴”这个词意味着婚姻难醒的噩梦,意味着亲情血色的阴影。“家暴”并非家务事,也不是法律所不及的“隐秘角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2023年10月,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对涉家庭暴力行政案件的立案、处理及家庭暴力告诫书制发情况进行梳理审查后,发现行政机关在办理涉家庭暴力行政案件时,未对不予行政处罚案件的暴力行为者依法作出告诫,可能致使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本院及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程序,运用“检察建议+宣告送达”的方式,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家庭暴力告诫职责,进一步完善家庭暴力告诫书出具后与妇联等单位的工作联动机制,更好维护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有关单位积极履职,依法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15份,同时发送受害人及当事人住所地村(社区)妇联组织。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常态化进行跟踪回访,有效防止加害人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受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得到长效保护。

  “检察机关+妇联组织”,凝聚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合力。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职能优势,推动实现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保护有机衔接,切实维护广大妇女合法权益。根据最高检、全国妇联《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妇联制定并会签了《关于建立妇女权益保障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在妇女人身及人格权益保障等五个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对口联系、信息通报、线索移送、办案协作、宣传联动等五项工作机制,实现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保护有机衔接,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形成工作合力。

  下一步,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能动履职、综合履职,立足大武口区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实际,更好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深化协作、加强配合,做深、做细、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各项工作,以法治之力筑牢妇女权益保护坚固屏障。


【编辑】:杨敏娜
【来源】: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网站